出于友情把钱借给朋友 需要注意相关法律问题
日期:08-19 来源:未知出于友情把钱借给朋友,需要注意相关法律问题,形成“烂尾账”。北京要账公司提示,应在欠条、借款用途、保证人、利率等方面引起注意。
欠条“事无巨细”
朋友之间借款数额较大时,应出具欠条。欠条上应详细载明借款双方的姓名、币种、数额、用途、期限、利率、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。还可以拉上个保证人作担保,必要时,可办理公证。
用途利息要合法
把钱借给别人,如果明知对方借钱是为从事违法活动,诸如赌博等,而仍把钱借给对方,那么这种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。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,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注意两个时间段
到达约定期限后,欠钱方未偿还欠款,出借方可采取诉讼方式讨债,要注意诉讼时效。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两年诉讼时效期间,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(大多数情况下是欠条上约定的还款日期)起计算。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才到法院起诉,有可能被裁定驳回。
欠钱方无能力还钱或下落不明,保证人要承担连带还款责任。保证人与出借方未约定保证期间的,出借方有权自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(欠条上约定的还款日期)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。借款方若未在上述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,则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。
参考资料:
http://www.yaozhanglaw.com/news/8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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